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再生有色金属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生态环境部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HJ 863.4-2018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 2018-08-17 | 2018-08-17 |
出处:http://www.mep.gov.cn/gkml/sthjbgw/sthjbgg/201808/t20180822_4524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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