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生态环境部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HJ 817-2018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 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
2018-08-13 | 2018-09-01 |
2 | HJ 818-2018 |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 2018-08-13 | 2018-09-01 |
出处:http://www.mep.gov.cn/gkml/sthjbgw/sthjbgg/201808/t20180815_4514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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