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放射性测井及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现批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HJ 1325-202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HJ 1326-2023
  以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5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1325-2023 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   2023-12-05 2024-02-01
2 HJ 1326-202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   2023-12-05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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