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2009年第04号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编制技术导则(HJ 454-2009)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HJ 455-2009)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刚性防水材料(HJ 456-2009)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防水涂料(HJ 457-2009)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洗涤剂(HJ 458-2009)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HJ 459-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同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洗涤剂》(HJBZ 8-1999)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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