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的公告 环境保护公告 2008年 第1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声明:- 收藏 分享链接:https://www.jzlm.net/rjgj1/6489.html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