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845.4-2008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标准编号:GB/T 5845.4-2008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GB/T5845《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标志和分类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本部分为GB/T5845的第4部分。本部分代替GB/T5845.9—1986《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运行线路图形符号》,与GB/T5845.9—1986的主要区别为:———增加15个符号: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始发站终点站、轻轨系统、轻轨系统始发站终点站、单轨系统、单轨系统始发站终点站、磁浮系统、磁浮系统始发站终点站、城市客(车)渡始发站终点站、客运索道、客运索道始发站终点站、客运扶梯、客运电梯、客运缆车运行线路、客运索道运行线路;———修改12个符号:公共汽车(常规公共汽车)、公共汽车始发站终点站(常规公共汽车始发站终点站)、地铁、地铁始发站终点站、客运缆车(客运索道)、客运缆车始发站终点站(客运索道始发站终点站)、出租汽车、出租汽车站、轮渡[城市客(车)渡]、中途站(车站)、城市航道运行线路、轮渡航线[城市客(车)渡]运行航线;———删去7个符号:快速有轨电车、快速有轨电车始发站终点站、高架电车、高架电车始发站终点站、快速有轨电车运行线路、地铁运行线路、有轨电车运行线路;———原标准共有27个符号。本标准共有35个符号。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本部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奥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牟跃、吕士健、王俊琪、张海林、高翔、朱正朝、温海容、汤婷、门薇薇、孙世圃、尚金凯、孙永祥、吕钢、樊秋伟。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5845.9—1986。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584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ISO7001:1990,NEQ)GB/T10001.3—200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GB/T15565.1图形符号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2050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标准简介

GB/T5845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的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信息栏、平面交通导向图及交通图、旅游图、城市地图等信息载体。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1986-02-28
  • 实施日期:2009-06-01
  •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归口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 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起草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奥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起草人:牟跃、吕士健、王俊琪、张海林等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9-06-01
  • 页数:【彩图】16页
  • 首发日期:198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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