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
   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
   三、《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车载终端》(HJ 1239.1-2021
   四、《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企业平台》(HJ 1239.2-2021
   五、《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HJ 1239.3-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7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1237-2021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2021-12-27 2022-07-01
2 HJ 1238-2021 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2021-12-27 2022-07-01
3 HJ 1239.1-2021 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车载终端   2021-12-27 2022-07-01
4 HJ 1239.2-2021 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企业平台   2021-12-27 2022-07-01
5 HJ 1239.3-2021 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2021-12-27 2022-07-01

     出处: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2/t20211231_965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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