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等六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HJ 1204-2021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HJ 1205-2021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HJ 1206-2021
  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
  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1208-2021
  六、《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1月13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J 1204-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   2021-11-13 2022-01-01
2 HJ 1205-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   2021-11-13 2022-01-01
3 HJ 1206-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   2021-11-13 2022-01-01
4 HJ 1207-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2021-11-13 2022-01-01
5 HJ 1208-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   2021-11-13 2022-01-01
6 HJ 1209-2021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2021-11-13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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