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工作,现批准《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为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范(GB 11806-2019)。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04)同时废止。 上述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19年2月15日 声明:后台配置声明内容 收藏 分享链接:https://www.jzlm.net/gcgf/3397.html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