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公布《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修改方案的公告

2008年第59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314-2006)进行修改。现公布修改方案,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清洁生产标准 电镀行业》(HJ/T 314—2006)修改方案

    一、“1 适用范围”第二款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电镀行业企业生产线(综合电镀生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二、删除“4.2 指标要求”的第二款,即: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类)指标要求见表2。

    三、删除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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