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告
2008年 第3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

  以上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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