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的公告 2008年 第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工作,现批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T 415-2008)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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