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指数测评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22号)的要求,由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指数测评技术规程》,经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715-2024,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T/CECS 1715-2024 民用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指数测评技术规程   2024-09-20 2025-02-01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