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  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  件:1.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酿造 规范  意见  函

附件一: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山东十方圆通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大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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