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914.1-2015 机车司机室 第1部分:瞭望条件
标准编号:GB/T 5914.1-2015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GB/T5914《机车司机室》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瞭望条件;———第2部分:前窗、侧窗及其他窗的配置。本部分为GB/T5914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5914.1—2000《机车司机室瞭望条件》,与GB5914.1—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性质,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了适用范围,将“动车组和用于国际联运的新造车”删除(见第1章,GB5914.1—2000的第1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0000和GB/T12985(见第2章和3.2.2);———删除了GB5914.1—2000中的“动车还应载有2/3的额定载荷”(见GB5914.1—2000的3.1.2);———删除了GB5914.1—2000中的“或动车”(见GB5914.1—2000的3.2.1);———修改了关于司机眼睛的基准位置的要求和图示(见3.2.2,GB5914.1—2000的3.2.2);———修改了对高柱信号的瞭望要求,位置要求由“10m处或10m以外”改为“10m处及10m以外”(见4.1,GB5914.1—2000的4.1);———修改了对矮型信号的瞭望要求,位置要求由“15m以内”改为“15m及15m以外”(见4.2,GB5914.1—2000的4.2)。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UIC617-7:1964《电力机车和动车司机室瞭望条件的规定》和UIC625-6:1963《内燃机车、动车司机室瞭望条件的规定》编制,与UIC617-7:1964和UIC625-6:196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由国家铁路局提出。本部分由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贺白涛、宁建国。本部分参加起草人:吴志华、崔启超、邓茂光、王松、张历、师建章。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5914.1—2000、GB5914.1—1986。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769机车司机室布置规则GB/T10000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T12985在产品设计中应用人体尺寸百分位数的通则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机车在直线和半径不小于300m的曲线上的两个运行方向上的司机室瞭望条件。本部分适用于电力机车和内燃机车的司机室,本部分不适用于调车机车的司机室。带有司机室的其他轨道车辆可参照执行。
- 英文名称:Drivers cab for locomotives—Part 1:Visibility conditions
- 替代情况:替代GB 5914.1-2000;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5-12-31
- 实施日期:2016-06-01
- 提出单位:国家铁路局
- 归口单位: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起草单位: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北京二七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起草人:贺白涛、宁建国、吴志华、崔启超、邓茂光、王松、张历、师建章
- 页数:8页
- 复审日期:2023-12-28
- 采标情况:≈UIC 617-4 OR-1963 ≈UIC 625-2 OR-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