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9-201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标准编号:GA 49-2014      标准状态:废止

前言

本标准的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49—200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与GA49—2009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现场记录图的定义(见3.1,2009年版的3.1);———增加了现场实景记录图的定义(见3.2);———删除了现场摄影测量的定义(见2009年版的3.6);———删除了现场三维激光扫描的定义(见2009年版的3.7);———修改了现场图种类,增加了现场实景记录图(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现场图图纸规格和材质(见5.1,2009年版的4.1);———修改了现场图图纸页边与图文区尺寸(见5.2,2009年版的4.2);———修改了现场图绘制的一般要求(见6.1.1,2009年版的6.1.1);———修改了事故现场信息采集的方法(见6.1.8,2009年版的6.1.8);———修改了现场图绘制要求(见6.7.3、6.7.6,2009年版的6.7.3、6.7.6);———增加了现场实景记录图的制作要求(见6.8);———修改了现场比例图的绘制要求(见6.9.1,2009年版的6.8.1);———增加了附录A中的C型图(见附录A);———修改了B.2图形符号(见附录B中B.2,2009年版的附录B中B.2);———修改了C.3极坐标定位法(见附录C中C.3,2009年版的附录C中C.3);———删除了附录D现场信息采集的数字化方法(见2009年版的附录D)。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云南省交通警察总队、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梅冰松、黎晓波、邱忠、张雷、张晓云、应朝阳、陆建光、金先龙、王宏雁、陈建国、李丽莉、孙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49—1993、GA49—2009。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797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形符号GB/T18229CAD工程制图规则GB/T50103总图制图标准GA40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的种类、格式和绘制等要求。


  • 英文名称:Drawing of the scene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 替代情况:替代GA 49-2009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2014-04-09
  • 实施日期:2014-05-01
  • 作废日期:2019-07-03
  • 提出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等
  • 起草人:侯心一、梅冰松、黎晓波、邱忠、张雷、张晓云、应朝阳、陆建光、金先龙、王宏雁、陈建国、李丽莉、孙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20页【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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