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A 40-2004 标准状态:作废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对《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1992)的修订。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文书档案案卷格式要求,在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基础上,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增加了部分文书,规定了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档案装具、文书格式以及文书排列顺序等,并删除了原标准中已不适用的部分。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A40-1992,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唐剑军、李华、孔斌。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干本标准。GB/T970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DA/T12全宗卷规范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种类、格式、归档及制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案卷文书的工作。
- 英文名称:The filing document of traffic accident
- 替代情况:替代GA 40-1992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2004-08-09
- 实施日期:2004-10-01
- 作废日期:2009-01-01
- 提出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起草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唐剑军、李华、孔斌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155066.2-15871
- 出版日期:2004-10-01
- 页数:45页
声明:后台配置声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