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773.4-2021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
标准编号:GA/T 1773.4-2021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GA/T177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的第4部分。GA/T1773已经发布了以下四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鹏程、刘晓晨、王秋鸿、周志强、巩建国、赵立波、柴蕊、赵玉娟、闫文辉、赵旭。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T1773.1-2021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GA/T1773.2-2021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摩托车中安全文明操作的一般要求、行车准备、基本操作方法、速度和安全距离要求、载人和载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摩托车,也适用于摩托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 英文名称:Operating specifications for safe and civilized motor vehicle driver— Part 4:Requirements for motorcycle and moped driving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2021-04-27
- 实施日期:2021-10-01
- 提出单位: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 归口单位: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于鹏程、刘晓晨、王秋鸿、周志强、巩建国、赵立波、柴蕊、赵玉娟、闫文辉、赵旭
- 页数: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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