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602-2007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标准编号:GB 11602-2007      标准状态:作废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B11602-1989《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本标准与GB11602-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第3章术语和定义,其他章号后推;---第4章一般要求:a)增加了相应的集装箱箱型、载重和所载货物特性应采取的措施(见4.4);b)将原标准2.8和2.9合并,增加了箱顶作业安全措施的具体要求(见4.6);c)增加了安全指示装置的基本要求(见4.7);d)修改及增加了运输车辆在港区内转弯及箱区、主干道的最高行驶速度要求(见4.8);e)修改及增加了大风天气装卸作业要求,并对防风装置的配置、风速警报仪的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见4.9、4.10)。---第5章船舶装卸作业:a)增加了船舶集装箱栓固的基本要求(见5.1);b)增加了小船型可采取海陆侧交替装卸载的方法(见5.3)。---第6章吊运:a)增加了微起稳钩制动,集装箱在下降过程中不能突然停止,平稳着落等要求(见6.1);b)修改并明确了集装箱吊运作业应专人指挥的场合(见6.3);c)增加了舱内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要求[见6.4c)];d)分别提出吊具吊顶、吊索吊顶、吊索吊底的要求,并对吊索吊顶和吊索吊底提出了更详细的安全作业要求(见6.5);e)删除了原标准中4.11.2有关安全吊钩允许由外向里勾挂的内容;f)删除了原标准4.14中抓臂起吊的作业方式。---第7章叉运:a)叉运要求按顶举、侧举和叉举分别提出要求(见7.1);b)删除了各种叉运方式的受力图。---原标准第6章拖运和第7章货场堆码的内容进行了交换;---第8章货场堆码,增加了不同尺寸的集装箱一起堆码时的要求(见8.6);---第9章拖运,修正了40ft集装箱卡车装一只20ft集装箱的装车位置要求(见9.3)。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起帆、倪志平、朱祖福、闻君、葛中雄、冯惠、张敬轩、李仁源。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602-1989。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92集装箱术语(GB/T1992-2006,ISO830:1999,MOD)GB/T3220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和起重量系列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eqNFE52-122:1975)GB/T8487港口装卸术语GB/T11577船用集装箱紧固件GB/T13145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堆场技术管理要求GB14735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GB14737港口装卸用链式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14738港口装卸用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T14783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5361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6956船用集装箱绑扎件GB/T17382系列1集装箱装卸和拴固(GB/T17382-1998,eqvISO3874:1988)GB17992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安全规程(GB17992-1999,neqISO3691:1980FEMsect.1:1987)JT397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管理规程JT/T557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其测量方法JT/T566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标准简介

该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的一般要求以及集装箱在船舶装卸、调运、货场堆码、拖运和拆装箱作业的安全要求;适用于集装箱专用码头的装卸作业,非专用码头和集装箱中转站亦可参照使用。


  • 英文名称:The safe rules for handing in container port
  • 替代情况:被GB 16994.4-2023代替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7-07-11
  • 实施日期:2007-12-01
  • 作废日期:2024-04-01
  •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主管部门:交通部
  • 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 起草人:包起帆、倪志平、朱祖福、闻君、葛中雄、冯惠、张敬轩、李仁源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7-12-01
  • 页数:12页
  • 首发日期:1989-08-09

返回主页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