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GB/T 18189-2008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本标准与GB/T1818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见第1章);---取消了关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调整为对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的要求(见第3章);---关于人员条件,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见3.1);---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见3.2);---关于设施条件,规定的生产厂房面积作了调整;增加了对租赁合同的要求(见3.3);---关于设备条件,作了调整(见3.4);---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家欣,张学利,蔡凤田,窦秋月。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189-2000。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的分类及开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本标准与GB/T1818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取消了关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调整为对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备、设备等条件的要求;——关于人员条件,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关于设施条件,规定的生产厂房在积作了调整;增加了对租凭合同的要求;——关于设备条件,作了调整;——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
-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industry of motorcy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being managed
- 替代情况:替代GB/T 18189-2000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8-10-21
- 实施日期:2009-04-01
- 提出单位:交通部
-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
- 主管部门: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
- 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 起草人:刘家欣、张学利、蔡凤田、窦秋月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页数:8页
- 首发日期:200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