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451-2017 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
标准编号:JT/T 451-2017 标准状态:现行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防备能力目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配备,配套设施、设备,以及应急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on preparedness capabilities to pollution incidents at waters for ports and terminals
- 替代情况:替代JT/T 451-2009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发布日期:2017-07-04
- 实施日期:2017-11-01
-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 归口单位: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
- 起草人:张春昌、韩龙、丛旭东、董艳、熊德琪、程金香、汪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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