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372-2008 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

标准编号:GB/T 18372-2008      标准状态:废止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8372-2001《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本标准与GB/T18372-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提高了厚度的要求;---增加了纤维直径的要求;---提高了单位面积质量的要求;---分别规定了不同织物组织的撕裂强力的要求;---增加了长度的要求。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允伟、王玉梅、葛敦世、陈尚、高旭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372-2001。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1549钠钙硅铝硼玻璃化学分析方法GB/T4202玻璃纤维产品代号GB/T7689.2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2部分:经、纬密度的测定GB/T7689.3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3部分:宽度和长度的测定GB/T7689.5增强材料机织物试验方法第5部分: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GB/T7690.5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5部分:玻璃纤维直径的测定GB/T9914.2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含量的测定GB/T9914.3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3部分: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JC/T170-2002无碱玻璃纤维布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导风筒基布的分类与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连续玻璃纤维纱为原料,经织造、浸渍等工艺而制成的织物,用作以橡胶、塑料或橡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导风筒基布。其他类型的织物,如玻璃纤维与棉纱交织布、合成纤维布等也可参照采用。


  • 英文名称:Glass fibre fabric for ducting
  • 替代情况:替代GB/T 18372-2001
  •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8-06-30
  • 实施日期:2009-04-01
  • 作废日期:2017-12-15
  • 提出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归口单位: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5)
  • 主管部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起草单位: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 起草人:方允伟、王玉梅、葛敦世、陈尚、高旭东
  •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155066·1-33279
  • 页数:12页
  • 首发日期:2001-05-11
  • 采标情况:ANSI/IPC-EG-140-1997,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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