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412-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预拌混凝土
标准编号:HJ/T 412-2007 标准状态:现行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混凝土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更好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预拌混凝土的放射性、水溶性六价铬、矿物掺合料掺量以及释放空气污染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建工集团商品混凝土中心、北京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嘉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公司和北京新航建材有限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04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引用标准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T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14902预拌混凝土JC/T681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Ready-mixed concrete
-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日期:2007-12-21
- 实施日期:2008-04-01
-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
-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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