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现批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生态环境部 |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代替标准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HJ 1336-2023 | 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安全要求 | 2023-12-26 | 2024-03-01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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